近日,义乌市公安局稠城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宾王社区某出租房内有人在进行卖淫嫖娼行为。 接警后,稠城派出所立即组织便衣民警上门检查,当场查获4男4女涉嫌卖淫嫖娼的违法嫌疑人。其中,涉嫌组织卖淫的桂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其余人员被行政拘留。该出租房房东徐某虽未参与组织卖淫活动,但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因此也被传唤至派出所。
“签完租房协议后,我就再也没有见过租房的一名男子,他和我说是租给员工住宿用的,我平时都住在东阳,每半年一次来义乌收水电费,每次都是住在房子里的女子给我现金。看到住在房子里的女子,我也怀疑过她们有可能租我房子从事卖淫违法行为。”在审讯室里,徐某懊悔地说,“都是不懂法害的,以为收了房租就行了。” 民警介绍,这起案件也给其他出租房的房东提了个醒,“以前,将房屋出租给卖淫团伙、传销组织的事情偶有发生,希望房东们切莫任性租房,以免触犯法律法规,得不偿失!房东们应引以为戒,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不能只顾着收房租,对房客们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目前,徐某已被义乌警方处以行政拘留5日,罚款500元。 警方提醒,作为房屋出租人,在享受房屋出租收益的同时,必须履行房屋出租的监管责任,杜绝承租人利用出租屋从事不正当行业。一旦发现有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及时向警方报告。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