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发改委等17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涉及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宣传引导等七方面内容。在住房方面,提出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
在强化住房、税收等支持措施方面,《指导意见》强调,一是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促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公租房保障对促进积极生育的支持措施,各地在配租公租房时,对符合条件且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可根据其未成年子女数量,在户型选择方面给予适当照顾;优化公租房轮候与配租规则,将家庭人数及构成等纳入轮候排序或综合评分的因素,对符合条件且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可直接组织选房;完善公租房调换政策,对因家庭人口增加、就业、子女就学等原因需要调换公租房的,根据房源情况及时调换。 二是要精准实施购房租房倾斜政策。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给予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相关支持政策。加快发展长租房市场,多渠道增加长租房供应,推进租购权利均等。各地可结合实际,进一步研究制定根据养育未成年子女负担情况实施差异化租赁和购买房屋的优惠政策。 三是要发挥好税收、金融等支持作用。实施好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建立对依法保障职工生育权益用人单位激励机制。向提供母婴护理、托育服务以及相关职业培训、消费品生产的企业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另外,《指导意见》提及,加强优质教育资源供给。要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继续实施“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着力补齐农村地区和城市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普惠性资源短板。要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依法落实政府举办义务教育的主体责任,优化义务教育结构,确保义务教育学位主要由公办学校提供和政府购买学位方式提供。还要加强生理卫生等健康教育。 《指导意见》提出,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要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升托育服务质量。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 《指导意见》还明确,构建生育友好的就业环境。要鼓励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切实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表示,《指导意见》对三孩家庭的住房政策支持更加全面、更加精准、更加务实。在未来,三孩家庭购房市场对于降低购房成本、促进行情活跃、更好解决居住问题等或将积极作用。 |